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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协议离婚时将共同的房产让归女方所有,谁知,离婚后他又用假的房产证悄悄将前妻的真房产证调换出来,用其抵押借款10万。直到债主闹上家门,前妻才知实情。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
据了解,游某与张琼(化名)原是夫妻,并养育着一名年幼的女儿。2009年11月3日,两人因感情不和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人的一套共同房产归张琼和女儿所有,女儿由张琼负责抚养,游某不承担抚养费用,不分割任何财产。
离婚后,游某手头吃紧,他想方设法找钱,最终,他把目光锁定在离婚协议上归属前妻的那套房产上。当年12月,游某花钱请人伪造了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和国土使用证。不久,游某以看望女儿为由,来到前妻家,趁前妻外出之机,他用假证把真证换了出来。
随后,游某把真的两证拿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了“两证合一”手续,之后,他又用新办理的房地产权证,向人抵押借了10万元现金。
可到了还款日期,游某还不出钱来,直到去年5月22日,债权人到其前妻家追债,前妻张琼这才知道家里的房产证被掉了包,张琼随即报警。游某被抓获后,南岸检察院以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了公诉。
承办法官说,如果法院仅仅以该罪进行判决,那么房屋将面临抵押给债权人的后果,而前妻张琼的财产将得不到保障。“在本案中,游某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并非张琼的财产权。”法官说,换言之,张琼不是本案的被害人,财产得不到保护。
法官多次通知游某和张琼到法院,协商如何归还贷款及涉案房屋权属问题,张琼最终做出让步,她同意将房屋进行变卖,其中10万给游某用于还钱,而剩余的钱分给她和女儿。在随后的庭审上游某认罪,而张琼也表示了谅解。
最终,法院做出了游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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