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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廖律师说法
从各地法院的判例中可以看出,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发生的财物往来,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所以大部分判例都是持不支持的态度。
如果真想要回赠与情人的财产,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既然以男方作为原告起诉情人要求返还借款(或不当得利)行不通,不妨换个思路试试!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可见,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取得一致意见,男方基于不正当关系向情人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妻子一方的财产权益,妻子完全可以要求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且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情人返还财物。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这些赠予行为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一般非因离婚不能分割,所以妻子有权利要求小三返还的是赠与的全部财产,而不是赠与的一半财产。
所以,为了能够挽回损失,和妻子尽可能地好好沟通,能得到妻子的配合,还是有希望能要回赠与的房、车的。
律师奉劝一句:别看小三现在笑的欢,最怕原配算账拉清单。合法妻子才是真正能够笑到最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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