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有多抓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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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愉场上的感情不必当真,逢场作戏的对手务必势均力敌,否则对赌失败,苦果只能自己咽。

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因赠予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

 

50岁的离异女商人周女在KTV遇到了27岁的“少爷”胡男,胡男混迹欢愉场多年,一眼看出周女情感的空虚和财富的充裕,花言巧语,用自己多年练就的“真情流露”攻破了周女的心房,两人很快同居。

 

同居期间,周女出手阔绰,为胡男购买各种高档鞋服、首饰,同时两人一起出游,胡男父亲住院,周女都心甘情愿掏钱。

 

同居期间,周女共计向胡男转账90余万元。

 

在此期间,虽然周女多次提出可以每月给胡男几万元零花钱,但胡男并没有放弃自己在KTV的工作,直到KTV因涉黄被查封。

 

胡男没了工作后,周女偶然发现,原来胡男早已结婚,这让她十分生气,她说自己本是以跟胡男结婚为前提才交往,现在胡男已婚,他必须退还同居期间转给他的90余万元。

 

胡男却表示,自己已婚这事周女一直知道,周女还多次在两人共赴巫山之时跟自己的老婆通电话。周女只是贪图自己年轻帅气,善解人意,同居期间的转账都是自愿赠予,自己没理由退。

 

周女将胡男起诉到了法院,表示给付胡男的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胡男已婚,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彩礼”应该退还。

 

经法院调查,周女曾在相关录音中明确表示,给胡男花钱都是自愿的,同时周女也未能提供两人商谈结婚事宜的证据,所以对周女提出的转账是付条件赠予不予认定。

 

两人相识于KTV,彼此之间更多是逢场作戏,属于BY与被BY关系。

 

最终法院核查两人之间转账记录,扣除赠予和胡男的“酬劳”部分,判决胡男返还周女不当得利款7万元。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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