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离婚律师经典案例-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屋升值部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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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廖律师说法

梧州市离婚律师经典案例-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屋升值部分的计算

基本案情介绍:
刘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刘某在婚前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总价518897元,刘某首付142459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168339.8元。2015年刘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由北京离婚律师刘春梅律师代理。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刘某所有,刘某支付李某房屋补偿款十八万元。李某不服,以房屋分割不当为由提出上诉。
审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该房屋属于刘某在婚前签订合同购买,支付首付款并进行贷款,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情况,原审法院对该房屋处理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北京离婚律师刘春梅律师作为刘某的代理人认为:在本案中,男方在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男方在2006年买房时北京房价较低,2008-2010年前后北京房价大幅上涨。若按照房屋原价计算房屋增值倍数较为不公,且婚前的房屋增值部分本与女方无关。因此,刘春梅律师创造性的提出了“两点评估法”,同时评估结婚时的房屋价格及现在的房屋价值的两点评估法,最终被法院采纳。本案最终以结婚时的房屋价值为基础,与现价值之比计算房屋的增值倍数。
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经过评估,该房屋2010年的市场价值为1994901元,2015年的价值为3738870元。该房屋在五年间增值约1.8倍,因此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现值约为168339.8*1.8=315504元,由此男方应支付女方增值部分补偿款315504/2=157752元。此外,根据照顾女方的原则,法院最终判决支付女方补偿款18万元在法律上是符合公平原则,同时又照顾到了妇女儿童的利益。
离婚律师刘春梅律师点评:本人作为男方的代理人,属于拥婚前有房产的一方,婚前最初的购房成本仅为51余万元,现值为370余万元,升值倍数高达7.2倍之多,如果不进行两点评估的话, 共同还贷的计算方法将为168339.8*7.2除二,据此依据计算补偿给对方的共同还贷及升值将高达58万元余元。因此采取两点评估是本案胜诉的关键,为男方节省了数十万元的补偿款。为委托人的利益实现了最大话。
此种诉讼方法的操作上最大的困难之处在于很多法官不认同两点评估的说法,嫌麻烦。因此作为代理人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沟通成本,最重要的是坚持精神。因为单纯从法律上讲采用两点评估也更为科学和公平,作为专业离婚律师一定要敢于坚持正确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及相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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