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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离婚律师-案例-婆婆打骂媳妇算家暴吗?儿媳妇该如何维权?
案件详情:三年前,家住南京的张女士生下了女儿,没想到她的噩梦开始了。婆婆性格彪悍,平时动辄对其辱骂、殴打,性格懦弱的张女士曾一度租房躲避,没想到,婆婆总能找上门拳脚招呼。
后来,甚至发展到定期“坐高铁上门,打一顿再回家”。
遇到这样的婆婆,有什么办法消除这样的噩梦?
解决办法:(以下方法适用任何家暴)
第一、直接报警
首先温馨提醒:不要认为报警就会把事情搞的很大,一般对于家暴,警察同志都是以现场劝和为主。同时用威严的气势镇住过错方,劝解过错方下次不可再犯。
报警要掌握技巧,要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必须坚持让警察到现场。一些人要看到警察才知道事态严重性,才变的老实。
如果以上方法不适用,那么使用第二招!
第二、向当地法院申请人生保护令
人生保护令会要求施暴方不得再打骂被保护人。文章开头的事件中,张女士就申请了保护令,后来婆婆违反保护令,被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施暴方再犯,那么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恶劣,被执行人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达到一定伤情,追究施暴方刑事责任(一般针对家暴惯犯)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处拘役、者管制、有期徒刑。此法针对那些不见棺材不掉泪施暴者,必须要靠法律严惩的方式治疗。
第四、离婚(针对长期家暴)
根据《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而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因此,即使动手的人是婆婆而并非丈夫,仍然可以认定为家暴。
广西梧州市离婚律师廖律师提醒:家暴是解决家庭矛盾最差办法,为了家庭和睦,家庭成员间应当多沟通,多包容,杜绝一切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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