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调解结合是最佳的离婚诉讼计谋-梧州市离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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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调解结合是最佳的离婚诉讼计谋-梧州市离婚专业律师

如今离婚似乎成了很时髦的事情,十几年夫妻的可能会离婚,而结婚才几年甚至几个月的也要离婚,甚至连蜜月还没有结束的便闹着要离婚的也不乏有之。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既不和谐的社会现在,在此,本人不与探讨,本人只是要强调一点:不管你理解也罢,不理解也罢,只要存在,你就必须要正视它。因此一旦真的到了非离婚不可的时候,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就很重要了。有的夫妻离婚的确很潇洒,相互吃个”分手饭“唱首分道扬镳纪念歌”,到民政部门一般手续,从此两清,从此不再回眸,不再留恋,不再痛苦,从新开始新一轮苦苦的寻觅。然而有很多夫妻却不能在离婚时“潇洒走一回”,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有很多当事人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当面讨招,问的最多的就是“我怎么样才能顺利离婚?”或者“我怎么样才能不婚?”这两个问题听起来似乎很简单,不就是离婚吗?然而真要是会打起来其实是非常难回答的。不同的夫妻,不同的性格,不同的教育背景,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经济状况,不同的目的等等。。。。。。总之不同的夫妻有着不同的特点,如何才能顺利解决婚姻纠纷,那是要活学活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种高招可能都要被派上用场。当然个招有个招的好处,本人在此不一一述说,只讲其中的一个,那就是“打”“谈”结合是最佳的方式方法之一。
所谓“打”就是指“诉讼”,所谓“谈”就是指“调解”。自然,打谈结合就是指诉讼与调解相结合了。
在离婚过程中很多人都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这样做的确有他的好处,不伤和气,最低是少伤和气。然而调解毕竟是有前提的,必须是要在双方都自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同时双方的差距应该不是很大,否则就难以达到调解的目的。但调解也有他固有的缺陷。调解没有法定的时限,有些夫妻可能长时间不能调解成功,自然也就不能离婚,同时在调解过程中也许双方当事人的亲属都来积极参战,又都仅仅是站在自己一头的人的立场上,往往最终双方情绪激动,不欢而散,甚至有可能永远的关闭谈判的大门。这样一来,最终不得不进入诉讼,

而此时,由于双方都已经精疲力竭,都已经在气头上了,往往诉讼也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当事人不愿意去法院诉讼,至少不愿意主动的去法院诉讼,而是把去法院诉讼当成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方式。实际上本人认为这种消极诉讼,恐惧诉讼的心理是完全错误的。诉讼不仅是解决婚姻问题的途径,同时也是一种方法。为了能顺利的解决婚姻问题,采取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将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具体如下:
第一,通过诉讼与调解的结合可以迅速从迷茫中解脱
在离婚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处在离和不离的关口,并在离婚与不离婚之间左右徘徊,举棋不定,此时若能及时起诉到法院,便能让自己从徘徊中解脱,至于起诉后到底是离还是不离,完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由把握。
第二,在经过长时间的调解仍不能确定对方的准确态度时则有必要进行诉讼
在离婚大战过程中,有些人往往表现的是左右摇摆,朝令夕改,说得直接点就是说话不算数,一会儿一个主意!比如上午说坚决离婚,下午又说不离婚了。白天说我坚决不离婚,到了晚上却又说干脆离婚算了。结果自然搞得对方六神无主,无可奈何,一天到晚被忽悠得七上八下,神不守舍。为此还要不停的争吵,不停的大闹。让您说,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人,您是不是也很头痛?说不定您还真就遇到了这样的人了呢,赶快起诉吧!通过诉讼您就不必在被忽悠啦。
第三,在调解时如果自己的条件难以实现,就有必要走进法庭,从而最终进入维权程序
调解毕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如果本想通过调解来达到目的而不成的话,那就要进入诉讼。因为诉讼是最终的手段
第四,对于那些爱面子,怕影响的人,更有必要及时进入诉讼
伟大领袖毛主席说过“凡是敌人欢迎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我们欢迎的敌人就反对”。既然您遇到了爱面子的人,遇到了怕影响的人,那您就偏偏不给面子,偏偏造成影响,这样效果当然会很好(不过,可千万要把握好时机啊,万不可在不应该的时间去做不应该的事情,否则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切记,切记)
第五,在已经诉讼后,不要放弃调解的机会 即使已经诉讼,但千万不要孤注一掷,一味的追求法院的判决,而是要时刻把握调解的机会
只要符合自己的利益,就要迅速签字结束“战争”。 第六,进入诉讼后必然要开庭,但开完庭以后仍然要有调解的意思
很多当事人在法院开完庭后拒绝与对方在进行沟通,实际上这是严重的错误。本人经常说的一句语录是“法院的庭是开完了,但你的婚姻问题还没有解决掉,因此,除了在法官主持下的开庭外,离开法庭后在自己的主持下或者是在双方律师的主持下,还要继续一个没有法官在场的”法庭审理”.
总之,“打”“谈”结合,即诉讼与调解相结合是解决婚姻纠纷的良策之一。“打”中有“谈”,“谈”
中有“打”,张中有弛,软硬兼施,中国式的离婚也许就要中国式的策略才有效。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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