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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夫妻会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碎事情,选择分居,但分居的时候也是需要给自己的子女一些费用用来生活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分居给孩子的费用属于抚养费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梧州市专业离婚律师廖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夫妻分居给孩子的费用属于抚养费吗?
夫妻分居给孩子的费用属于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
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分居给孩子的费用属于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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