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离婚律师为你解读-离婚纠纷中的心路历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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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离婚律师为你解读-离婚纠纷中的心路历程(三)

如果律师发现居间调解没有作用,离婚诉讼就不可避免。当离婚已经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或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或由法院判梧州市离婚律师事务所-01.jpeg决。 起诉后,判决是非以及财产分割的焦点集中在对证据的收集以及法律条款的应用上。 一般情况下,经过一次开庭审理,有经验的律师就会判断出法院判决的结果。 这时,反而容易达成调解协议。

因为,另一方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往往会被证实是不成立的,从现实“拿钱”的角度考虑,另一方往往会接受调解离婚财产方面的优惠,而一方出于早日离婚的迫切,往往也会同意在财产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从而使协议最终达成。

但个案情况不一,对于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条文的理解,可能原、被告理解不同,以及情感的冲击,也有可能需要法院判决定音。 一般情况下,若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查明被告无《婚姻法》第32 条第3 款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予判离的。
如果说,第一次诉讼,原告相对被动、被告相对主动的话,那么,6 个月的第二次诉讼,双方的形式正好转变,原告相对主动,被告相对被动。 法院一般会认为,既然原告在一审不准予离婚后的6 个月,再次起诉离婚,自然表明了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

因此,法院在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第二次离婚诉讼,原告财产让步的可能性反而较小,或基本没有,被告又要面临判离的问题,又要面临财产不能得到让步的尴尬。 因此,在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的 6 个月内,通常双方还会谈判,并且,有40%的当事人会在这个期间达成离婚协议。 如果真要面临第二次诉讼,那么,二次诉讼的争议焦点,不再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是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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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离婚律师为你解读-离婚纠纷中的心路历程(一)

梧州市离婚律师为你解读-离婚纠纷中的心路历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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