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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廖律师说法
先说一个故事,我有个高中同学要离婚,她与男方有三套房子,两人签了离婚协议,约定A房子给男方,然后她就配合男方把A房子变更到男方名下。但两人没有去领离婚证。一年后,男方起诉到法院,要分配另两套房子,男方在起诉状里没有写A房子。她就很担心那套A房子白给了男方。如果她要求分割A房子,法院会怎样处理呢?
很多人以为房子都已经过户到男方名下了,而且是女方自愿的,肯定要不了吧?
但就是因为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了才有效。她是基于离婚协议才去办理的过户手续,所以,房子还是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她要做的就是提供那份离婚协议书,证明她之所以会去过户给男方,是因为他们签了离婚协议,打算按协议履行才办的过户手续。
有些夫妻吵架厉害时,双方就写离婚协议,激动的一方可能为了离婚,选择放弃房子和房子,甚至吵了好几次,签了好几次离婚协议,但没有领取离婚证。到了真上法院的时候,就很担心自己写过的字,成为对方的把柄。但其实,不用忧虑,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上说的放弃孩子放弃房子,都不算数。
不过,离婚协议上也不能乱写,比如承认自己出轨,承认自己有多少财产,这在离婚诉讼时会成为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哦。
总结:离婚协议不同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并不是签字了就能生效的,必须同时在民政局登记备案了才具有法律效力。不要相信别人“已经签字离婚”的说辞。也不用担忧自己一时冲动情况下,所签的“放弃孩子抚养权放弃财产”的离婚协议,因为没有领取离婚证,都只是随便说说。
但是涉及到一些事实的描述,比如个人名下有哪些财产,自己在婚姻中有什么过错,这种关于事实的文字,如果写在离婚协议里,会成为日后在离婚诉讼中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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