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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离婚律师-保证书证明对方过错,离婚赔偿获支持
案情简介】
2007年,金某与在广州同一工厂打工的陈某相识并登记结婚,2014年,双方的感情出现危机,经常发生争吵。在7月的一个晚上,出差回来的金某回到家里发现妻子陈某与同厂的王某有不正当关系,为了挽回自己的婚姻,当晚陈某向金某承认在金某出差期间长期和王某同居的事实,并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和王某来往,并对以前的同居行为表示忏悔,以后不再做对不起金某的事情。但事后,双方还是经常争吵,感情并未改善,2014年,金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陈某离婚,并主张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他人同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因此准予双反离婚,且陈某具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行为,据此判决陈某赔偿金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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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8074959536 ,廖律师执业于广西梧州市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离婚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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