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三生儿育女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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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小三儿”在外生儿育女,妻子得知后将丈夫送上法庭。
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以重婚罪判处丈夫樊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93年,樊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且张某长时间未生育,导致二人感情疏远。此后,两人领养了一个女孩,希望为婚姻生活带来转机。
但令张某没想到的是,1999年樊某认识了情人王某。樊某骗王某,他自己正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王某信以为真,二人开始交往并过起同居生活。
王某后来为樊某产下一子。张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一时心软最终撤诉。
2002年,张某也为樊某生下一个儿子,然而儿子的到来却并未挽回丈夫的心。
樊某带着情人王某到通州,以夫妻名义开了一个浴池,很快又生了一个女儿。愤怒的张某最终选择报警,将丈夫樊某送上法庭。鉴于被告人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后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律师说法:
樊某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育有一子一女,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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